遵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

09.09.2015  10:30
  为期一天半的遵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于8月27日下午结束。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遵义,副主任刘跃明、毛良知、戴贵兵、郭世刚、黎代琼、刘志义、王珏,秘书长王晓东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余遵义、郭世刚分别主持会议。

  副市长田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滨等列席会议。

  按照审议通过的会议议程,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贵州省旅游条例》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暨开展“遵义环保世纪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胡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力关于提请任免赵非等同志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滨关于提请免去胡鹏等同志职务的报告和关于提请批准任命缪荣红同志职务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补选和变动的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

  通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贵州省旅游条例》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补选和变动的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贵州省旅游条例》推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暨开展“遵义环保世纪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余遵义为本次会议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徐静)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