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7月2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为将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出台了《山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背景
艾滋病防控形势严峻 预防干预难度增加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检测力度持续加大,实现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全覆盖、临床用血艾滋病核酸检测全覆盖,输血传播、母婴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十二五”阶段性目标要求。全省疫情整体控制在较低流行水平,截至2016年底累计报告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8140例,死亡1982例,疫情排名在全国23位。
但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每年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人数仍在增加,且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尚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持续升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不断增多。卖淫嫖娼、合成毒品滥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标
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计划》明确,“十三五”期间,要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具体目标为: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比例达100%。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逐步开展中医药治疗。
措施
将防艾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计划》要求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强化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保障初中学段6个课时、高中学段4个课时、高等学校每学年不少于1个课时。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等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企业职工及建筑工地工人教育培训内容。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工人艾滋病防治宣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所有性病门诊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常规检测
按照要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咨询检测网络,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省、市级要建立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有感染风险人群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所有性病门诊要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就诊者的常规检测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做好产前、术前、输血前艾滋病检测基础上,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所有住院病人的常规检测项目,对在皮肤科、泌尿(外)科、妇科、口腔科等重点门诊的就诊者以及接受侵入性诊疗的病人中,主动推行艾滋病检测服务。鼓励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对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的人员开展艾滋病检测。
临床用血要全部经过核酸检测
为保障临床供血,《计划》要求,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加强血站信息化建设,高效快速实现标本采集到检验结果的网上发布,对血液判定规则进行严格修订,杜绝未经核酸检测的血液用于临床。建立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从献血者到受血者的全程追溯,确保“从血管到血管”的全程质量控制和追溯。通过核酸检测,缩短病原体检测“窗口期”,进一步保障血液安全,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建立和壮大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机关要联合卫生计生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计生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应当主动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卫生计生部门也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特别是针对侵袭性仪器设备的消毒,加强消毒结果的监测,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