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01.12.2014  19:37

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六条,内容涵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鲜明的本省特色和可操作性,在各方面均有所突破和创新,可谓亮点纷呈。《条例》明确了政府建立专利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将专利事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工作职责。通过省政府设立专利奖等完善发明创造的激励措施。以项目支持、资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促进专利的运用。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开展专利预警工作,防范专利风险。将执法权委托到县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规范了专利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数据库、信息服务平台。

为保证《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了《条例》修订起草小组,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对《条例》逐条进行了研讨、论证和修改,并多次赴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条例》的修订,是山西省完善地方专利立法、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大举措,为创新驱动发展和专利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