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启动

09.11.2015  10:38

  为切实帮助我市的受灾和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市直及驻市单位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本次活动的捐助范围包括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进行。为防止和避免流行传染病菌传播及危害,此次社会捐助活动只接收捐款。捐款用于灾民生活安置和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捐助活动中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号召、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在捐助活动中,不得强迫干部职工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行政级别划定捐款数额,不组织在校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捐赠数额的多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排名。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款有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捐赠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接收、移交捐款的情况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市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对捐助款的接收及分配使用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