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退房 开发商不退理由:保护儿子权益

13.06.2014  09:06

  寻TA人:市民郭先生TA:山西晋英律师事务所张艳平

  郭先生:2011年初,我在小店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20万元首付,并且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时,开发商只出示了五证中的三证,是《建筑有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的两个《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他们说还正在办,很快就能办下来。因为五证不全银行是不给办理按揭贷款的,所以,我们在合同里约定等2012年五证全了以后再做按揭,而且他们承诺2012年就可以交房。

  谁知道,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一直没有交房,甚至都没有动工。我就想着干脆把房子退了,他们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我在2012年已经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协议里约定等儿子18岁以后,就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可笑的是,开发商不知道怎么知道我们离婚协议的这个内容,竟然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果退了房款就会剥夺我儿子的利益,坚决不同意退房子。

  我就纳闷了,我退房真的会有损儿子的权益吗?

  张艳平: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你没有办法按期办理按揭贷款,而且对方还没有按期施工交房,已经是违约在先。所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单方面解除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房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条款,那么你还可以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违约金赔偿。至于开发商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理由拒绝给你退房,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合同只对签订者双方有约束力,与第三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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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讯 (记者 李晨陕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