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开展专项整治

01.01.2015  16:51

按照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我市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到2015年3月10日,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收送礼金、红包行为,腐蚀干部,败坏党风。从我省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暴露出,腐败分子大都是从接受礼金、红包开始,聚敛大量钱财,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迫在眉睫。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党员、干部。

违规收送礼金、红包主要是指:在公务或与公务有联系的活动中收送礼金、红包行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行业服务及管理中收送礼金、红包行为;带有公款性质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红包行为。具体包括:违规收送年货节礼、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现在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

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做到党员干部全覆盖;要迅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好相关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公开曝光,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要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王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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