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晋教研〔2015〕10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学科是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基础,学科水平是高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为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更好地服务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本科高校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全省高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三位一体,优化结构、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分类推进,把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建设成为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基地,建设成为创新人才汇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把科教优势转化为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优势。
1.坚持“立足人才培养、突出山西需求”的建设方向。加强省级统筹和顶层设计,优先支持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的相关学科,稳定支持基础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引导各类高校立足办学实际和地域优势,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发展特色,以高水平特色学科,引领、辐射、带动其他学科发展。
2.坚持“分类建设、强化特色”的发展模式。强化各高校的区域优势和特色,以已有优势和特色学科为主干,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团队结构,做强一批优势学科,使部分学科率先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水平;做大一批特色学科,使这些学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加强劲,逐步构建起“层层有重点、校校有特色”的山西高校学科发展体系。
3.坚持“集群配置、多科协同”的发展策略。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协同创新计划”)实施,以协同创新为纽带,统筹高校资源和学科资源,围绕优势产业链、产业创新链,配置学科链、学科集群,增强学科间交叉融合与相互支持,促进人员与资源流动、共享,形成更加开放、高效的学科管理与协同创新机制,整体提升学科的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建设,全省高校学科综合实力有大幅提升。 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排名明显前移,部分学科冲击全国一流学科,形成学科高地,力争1—2个学科进入全国排名前10%;围绕我省产业链、创新链对技术和人才的需求,逐步建立20个左右的有显著贡献度的学科群和新兴学科专业;针对我省综改区建设、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的人才急需,建设10个左右直接面向应用的特色学科,基本形成国内知名度较高、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体系,为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培养提供支撑平台。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学科建设,“扶强促特”,提升学科影响力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实施“山西省高等学校学科水平提升工程”,以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为导向,启动“优势学科攀升”计划,推动排位在全国前30%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以及ESI排名进入前1%的学科,通过凝炼学科特色,明确主攻方向,不断提升学科的综合实力,力争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学科一流水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相衔接,启动“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面向产业转型与升级、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体现协同创新的学科群;同时,有计划地对已批建的省级重点学科进行扶持,夯实全省高校的学科基础。
(二)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凝聚力量。
深入推进“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立足学科梯队建设设置“青年三晋学者”岗位,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盘活现有人才资源,着力引进、培养、培育一批在重点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物和学术骨干,逐步形成若干个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建设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支持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骨干教师到国际一流大学访学、与“985高校”及高水平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高度重视发挥本学科研究生作为学科团队重要生力军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学科特区”,创新体制机制,实行首席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超常规发展。引导高校建立校际同学科合作研究、协同发展机制。
(三)加强学科平台、实验室、资料库等基础条件建设,夯实学科发展基础。
加大学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整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及其它创新力量,努力改善学科发展基础条件,逐步建立全省一体化的学科平台资源开放共享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立足现有基础,整合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资源、设备,形成学科研究中心。
(四)创新学科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学科评估体系。
坚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理念,建立新的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针对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新机制,强化学科评估结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学科评价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学科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把学科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战略要求、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制定科学的学科建设规划和有效措施,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打造优势,特色发展。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高校,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科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狠抓落实,为学科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学科建设经费投入,积极争取“211工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协同创新计划”以及一系列新的项目工程和计划等各类国家财政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学科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学科攀升计划”和“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等计划(项目)的实施。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人才、平台和品牌优势,积极争取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捐助、共建、合作攻关等多途径投入学科建设。
(三)规范管理,提高绩效。改进学科建设治理方式,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抓好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要建立健全学科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推进管理信息化,确保建设投资资金公开透明、规范使用、科学高效;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学科创新发展、交叉融合、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学科建设目标责任制,注重绩效评价,加强学科绩效监测评估。
(四)营造氛围,创建文化。各高校要建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学术”的优良传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貌;凝聚团队精神,创造并维护和谐的学科生态环境,完善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规范建设;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努力开创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新局面。
附件:1.高等学校“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实施办法
2.高等学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3.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