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老人遇车祸法律援助帮索赔

18.11.2015  08:58

    丈夫退休后被一家公司“返聘”,上班途中出车祸身亡,康女士维权却处处碰壁。日前,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胡天亮帮助下,康女士获得肇事车保险公司、丈夫打工单位等方面支付的赔偿款共计45万余元。

    康女士的丈夫老张曾是太钢集团的技术工人,退休后被一家公司“返聘”,负责看管、维修发电机。2014年12月9日早6时许,老张骑摩托车去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出租车撞倒,虽经抢救还是于一个月后身亡。事发后,交警认定老张与出租车司机赵某负同等责任,法院判决由为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康女士30余万元。打官司过程中,康女士从老张的公司获得5万元爱心款,双方约定此事与老张供职的公司再无瓜葛。然而,康女士不久后意外得知,当事公司曾为老张投保了意外事故险,但却隐瞒了此事,便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老张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赔。

    康女士求助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胡天亮律师了解详情后,建议康女士诉讼维权。胡律师认为,老张虽然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但这两点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语义不清,且未履行告知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尖草坪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经法官主持调解,康女士获得保险理赔款9万元。胡律师认为,雇员上班途中意外身亡,所供职的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并据此向小店区法院起诉了当事公司,经多次协商,当事公司一次性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