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对症下药化解民商事纠纷

23.12.2014  10:56

本网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梁峰)近日,太铁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矛盾形成原因,从着重预防新的纠纷产生入手,并引导建立规范的商业秩序,使双方认识到有效配合法庭解决纠纷的重要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原告福州某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某分部签订了挂篮模板零部件购销合同、挂篮模板租赁合同与多份钢模板及人行步梯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钢模板及零部件、人行步梯并提供挂篮模板的租赁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加工、供货和租赁义务。合同总额300多万元,被告仅支付了200多万元,原告遂起诉至法院。接案后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进行了调查走访,掌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化解矛盾突破口后,法官告知原告若判决结案对其以后往来及资金周转的不利局面,并多次与被告沟通,使其意识到自己违约过错在先和应有诚信经商的理念,讲明双方调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必要性,使被告愿意先行支付一笔款项以表诚意。就此,彻底消除了原告的“怨气”,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