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中院高效审理8起讨薪案

19.01.2016  11:07

 

本网1月19日讯(靳彦)1月6日,文某某等8名农民工向运城中院民一庭送去“依法办案、公正为民”牌匾一幅,感谢该中院民一庭及时高效公正司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稷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稷山明鑫花苑9、10号楼工程发包给河津某建筑公司,文某某等8名农民工于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在稷山明鑫花苑9、10号楼施工,程某某(没有资质)为包工头,廖某某为带工工长。2014年10月27日,程某某签字确认了文某某等8名农民工应付的工资。虽然确定了工资,但是却迟迟没有给农民工兑现,文某某等人遂将河津市某建筑公司、稷山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稷山县法院。一审判决后,河津某建筑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运城中院。

运城中院本着对各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认定了8案的法律事实,庭审后合议庭立即组织了合议,并依法作出了判决,从收到案件到发判决,前后只用了21天时间。

 

该8起案件的顺利审结,既处理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问题,也维护了司法正义,树立了法律权威,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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