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执法弊大于利
几天来,微信朋友圈里到处流传着严查交通违法的消息,什么酒驾、安全带、三脚架、灭火器、车牌固定螺丝等,还有人上传了车管所院里拥挤的“被扣车”照片。一时间,有车一族们见面的话题都变成了“车上有三角架吗”“哪里能买到灭火器”,全然忘了“你吃了吗”之类的中国式打招呼固定用语。
其实,对于车主来说,开车上路必备的物品准备齐全可在危急情况下确保自己和他人无虞,自然应该。但是这种运动式执法却并非一个好的执法范式。当然,通过诸如“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行动”等集中优势人力物力来执法,对违法现象形成“拳头”打击攻势,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收到效果,至少可以让人们立刻警醒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赶紧补救。
但是,这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还是大于其好处。因为这种表面上看上去轰轰烈烈的具有一定周期性的执法,实际上却留下了明显可钻的空子。人们明白,只要躲过了“严打”期,一切便恢复“正常”。比如,行人过马路闯红灯,每天都在发生,如果严管期间,有人因此而被罚了款,必然会觉得委屈,因为大部分时候这个违法行为并没有被处罚。长此以往,在“运动”和非“运动”的不同时期,执法尺度的不一样导致违章者会有某种既定预期,即躲过风头后即可继续违章,并因此产生与执法机关“躲猫猫”的拉锯战,进而导致违法行为久打不绝。
同时,运动式执法必然会在短期内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还有可能在特殊时期制定一些非常的指标,执法者为了完成指标就可能剑走偏锋而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如新浪网友“再睡一分钟”在微博上的留言“变运动式执法为制度化执法”,注重日常管理、注重执法的实际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管是何时何地,实行同样标准和程序。如此,不仅能有效地防止形式主义,还可以以此消除公众的侥幸心理,有效减少交通违法现象,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