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7.43亿元

06.08.2014  17:08

  8月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已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7.43亿元,用于2.5万套公租房、16.9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工程补助及向19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为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省财政厅下达这笔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补助及向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于今年开始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各地新建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前开工的在建廉租住房项目可继续建设,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在租赁住房补贴方面,涉及19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而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则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见习记者 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