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25.06.2014  10:37

辽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6月12日,辽宁国资委组织召开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总结前三年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任务。辽宁国资委副主任张东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东军指出,经过三年的努力,辽宁省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法制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健全,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大幅提升。截止目前,18户省属企业中有16户设置了总法律顾问,59户重要子企业中有34户设置了总法律顾问,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分别由三年前的67%、79%、56%提高到现在的93%、96%、91%,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逐步解决,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没有因违法违规产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制工作在企业保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张东军强调,辽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要在前三年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要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要求,继续打造“升级版”、再上新台阶,切实发挥法制工作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走出去”等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力争再通过三年努力,使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实现100%;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重要子企业法制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并发挥作用。

  张东军要求,围绕落实第二个三年目标,辽宁省属企业要以完善企业法制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案件管理体系、集团管控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六个体系”为重点,继续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提升。要高度重视第二个三年目标的组织实施,认真制定本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全面开展与央企对标活动,加强对重要子企业法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因违法违规或未经法律审核产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对华晨集团等10户省属企业先进法律事务机构和董事等20名优秀法律工作者进行了表彰。本钢集团、华晨集团、中天证券、抚顺特钢4户企业做了经验交流发言。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伟做了题为《传统文化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影响》专题讲座。

  20户省属企业及部分重要子企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部分央企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来源:辽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