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法有情 司法救助暖人心

18.01.2016  10:37

 

运城中院 靳彦 暴晓霞

 

2015年12月30日上午,绛县法院会同县检察院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李某某送上了50000元人民币的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死者家属的家庭困境,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2013年11月25日19时,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系山东荷泽人,案发时在绛县打工)无证酒后驾驶无牌号新大洲二轮摩托车沿县城涑源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宝岛牌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使张某某、陈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人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案于2015年2月由绛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绛县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受害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常年靠领取低保金维持生活,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陈某的去世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而被告人张某某在绛县没有任何亲人,至今没有成家,事故发生后自己也身受重伤,目前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无能力履行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该院会同检察机关及时将这一情况汇报到县委政法委,根据《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该院和县检察院专程前往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张黄庄村被告人张某某的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调查座谈,了解到被告人从小父母双亡,与哥哥张某某相依为命,二人都未成家,靠救济生活,至今被告人张某某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哥哥照顾生活。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为了缓解被害人家庭的经济困难,该院报请县委政法委批准,决定为被害人家属李某某申请国家进行司法救助资金人民币50000元。拿到司法救助金,李某某泣不成声,连声说:“原以为赔偿没有希望了,没想到国家还给救助,谢谢你们了!”

无情的车祸给李某一家带来了无尽的伤痛,有情的司法救助让李某一家切身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司法救助制度的推行,不但救助了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家庭,更能够将法律的温情传递出去,让公正的“天平徽”散放出人文的关怀,让司法为民的口号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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