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曝光十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15.05.2018  12:28

1.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湖分局工作人员丁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等问题。 2008年至2012年,丁宏在任三路里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多次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加油卡,共计25000元;长期借用辖区企业车辆及向辖区企业摊派电脑、电视机供该所公务使用;向辖区企业索要10000元旅游费用;将20051元专项资金据为己有;同时存在不认真履职,导致辖区企业少交矿产资源补偿款126.9万元等问题。2018年3月,丁宏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稷山县太阳乡政府原工作人员赵戈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6年,赵戈在负责太阳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该乡部分村干部和危房改造户索要现金共计23210元。2017年9月,赵戈因受贿罪被稷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8年3月,赵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新绛县万安镇原村镇建设管理站助理员黄万锁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补助问题。 2010年,黄万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樊村村民杨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导致杨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1000元。2018年3月,黄万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新绛县泉掌镇司法所原所长武鹏飞、泉掌镇泉掌村党总支原书记秦贵明违规挪用道路工程款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武鹏飞在任泉掌镇经管中心负责人期间,两次擅自将本应支付给工程队的泉掌村街巷硬化工程款436136元转入泉掌村党总支书记秦贵明及他人个人账户。秦贵明将其中51536元挪用,直到2017年1月7日,才将此笔工程款支付给工程队,且在组织审查期间拒不配合。2018年3月,秦贵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武鹏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5.闻喜县侯村乡仁和村党支部原书记夏守田套取国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问题。 2008年,夏守田在任仁和村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活动中,伪造虚假材料套取资金46472元。2017年12月,夏守田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46472元予以追缴。2018年3月,夏守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绛县卫庄镇政府企业办主任王安玉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王安玉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户条件的情况下,向所在卫庄镇任村村委会提供了各项办理危房改造的虚假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鉴于王安玉在2016年已主动将得到的14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退还,2018年3月,王安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平陆县张村镇试验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赵锁牢骗取移民扶持资金等问题。 2006年10月,赵锁牢违规将自己两个户口在外地的儿媳妇上报为移民人口,骗取国家移民扶持资金13800元;2013年,赵锁牢违规将两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该两户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1380元。2018年4月,赵锁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8.河津市小梁乡西坡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毋瑞丰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经西坡村村委主任武秀杰同意,毋瑞丰未将该村机井承包押金8万元入村财务账,而是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7288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6888.63元个人私自挪用,账户剩余231.37元。2018年3月,毋瑞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临猗县北景乡石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杜四孟、副书记荆建伟、副书记兼报账员史红征克扣挪用五保供养金问题。 2010年10月,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杜四孟与时任党支部委员荆建伟、时任村委委员、报账员史红征商议决定将该村五保户耿某的五保金入村财务账,用于耿某生活开支和村务开支。荆建伟领取耿某五保供养金存折后,三次支取现金7200元用于家庭开支,直至2014年1月才将该7200元及利息300元交给史红征入村财务账。2017年1月,史红征从耿某存折中取款11500元入村财务账,并将上述共计19000元中的8900元用于耿某的生活费用,101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3月,杜四孟、荆建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红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永济市韩阳镇贺家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尚小兵违规上报危房改造户问题。 2016年11月,尚小兵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尚某作为该村危房改造户上报,致使尚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600元。2018年3月,尚小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