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使用小常识

16.07.2015  20:07
          暑期来临,不少朋友也会出街、出游,难免的不少粗心的朋友会落掉自己的随身物品,其中就包括身份证。可别小看了这丁不点的身份证,不法分子随时都在打它的主意哦,所以,特别在这里为大家理罗了几条小常识,希望对各位有小小的帮助。

      1.丢失身份证后,尽快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并登报挂失;

      2.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注明该复印件的用途,如“该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某某业务”等字样,以防止被他人盗用、恶用;

      3.在办理各类会员卡、会籍卡或者其它一些需要登记身份证信息的业余活动时,一定要慎重登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