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使用小常识
16.07.2015 20:07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丢失身份证后,尽快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并登报挂失;
2.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注明该复印件的用途,如“该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某某业务”等字样,以防止被他人盗用、恶用;
3.在办理各类会员卡、会籍卡或者其它一些需要登记身份证信息的业余活动时,一定要慎重登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6.07.20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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