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申报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股权投资目录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4〕36号)精神,按照《山西省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股权投资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目录
(一)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在重要农产品产地支持建设产地集配中心,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具有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
(二)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批发与配送网络体系。支持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重点建设加工配送、交易展示、冷链仓储、信息平台、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埠外窗口等基础设施。
(三)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进农产品产销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
二、支持比例
政府股权投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含购买土地等)的50%。
三、承办企业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山西省内,在产区已有对接的合作对象,在销区建立产销对接合作机制,自有和合作拥有零售终端,具有跨区域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在本市同行业中排名靠前;
(二)承办企业管理运作规范,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要求,有具体的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益,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具有较强的成长、示范、带动和促进性。
(六)在2013年以后(含2013年)完工的项目和能在政府股权投资期限内前两年完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果等);
(三)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产销双方长期销售和合作证明等复印件;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七)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投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自愿的原则,根据支持目录要求,承办企业向所在市商务局申报,各市商务局汇总集中报省商务厅,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二)项目确定。按照《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股权投资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山投集团负责项目和投入股本资金的确定并组织实施。山投集团确定的项目和投入股本资金应向省商务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市商务局要加强指导,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咨询、舆论宣传以及配合组织项目等相关工作;山投集团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的申报、优选、实施等工作;承办企业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商务厅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351-4081107
山西省商务厅
2015年7月15日
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