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9.12.2014  11:04

1.2014年12月14日,长治市屯留县科技局总工程师李爱军为其子大操大办圆锁(15周岁生日)事宜,并收受礼金。12月19日屯留县纪委给予李爱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8700元。

2.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段纯村党支部书记杨殿成组织本村28名党员干部赴延安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支出14388.5元用于参观壶口瀑布、西安景点和烟、水、雨伞等开支,并向未参加考察学习的25名党员每人发放1000元,共计25000元。2014年11月经群众举报,灵石县纪委调查核实,12月12日给予杨殿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吉县县委委员、吉县职业中学校长韩克顺多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2014年10月,分批次为其女举办婚宴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2014年12月22日,吉县县委给予韩克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8390元。(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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