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起草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目前还没有全国性法规

09.10.2015  17:46

    10月8日,山西省妇联召开十一届三次执委会,召开山西省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

    省妇联牵头起草了《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条例草案明确,家庭教育是指具有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的各种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合格称职家长的亲职教育,和家长对孩子进行的子职教育,以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项。并且尤其关注独生子女、留守儿童、农村贫困、单亲重组等特殊的家庭教育,并优先为弱势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还未专门立法

    立项论证报告中提到,全省18岁以下儿童有900万,其中14岁以下留守流动儿童有67万。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随父母打工进城成为流动儿童,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已远非家庭私领域问题,与国家、民族、社会利益息息相关。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家庭教育立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承办者,妇联迫切需要立法授权赋予相应的职能职权。

     立法时机成熟

    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立法,但重庆、天津等地已开始相关立法或调研工作。我省在这方面也有着坚实基础。

    目前,全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校率达98%,省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已成立。全省有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机构三百多个。临汾市开展了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国试点,探索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新路子。

    同时,我省的相关办法和规划纲要,都明确到2020年,要在 90%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记者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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