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报11市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 1月10日,山西省环保厅通报了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覆盖全省11个城市。自“铁腕治污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11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铁腕治污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乡宁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6年12月17日,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脱硫设施擅自停用,烟气直排;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COD、氨氮严重超标排放。对此,乡宁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生产副经理崔某、脱硫车间工人高某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乡宁县电力公司对该公司采取了停电措施;乡宁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并处以107.38万元罚款。
2、长子县博源糠醛厂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
2016年12月19日,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污水循环管道上擅自安装阀门旁路并与暗井联通。同时生活废水未收集回用,排放至墙体东侧倒塌的雨水收集池内,造成大量废水溢流外排。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长子县公安局对该厂法定代表人张明飞实施了行政拘留;长子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处30万元罚款。
3、新绛县青利煤场矸石自燃污染环境案
2016年12月21日,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堆存的大量原煤、煤泥、煤矸石抑尘和抑燃措施不到位,部分煤堆、煤矸石堆自燃污染环境。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新绛县纪检委给予运城市驻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办事处环保安监科负责人杨建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绛县公安局对青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业主王维龙实施了行政拘留;新绛县监察局对运城市驻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办事处环保安监科工作人员毋立斌予以辞退;对新绛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尚福义进行约谈。
4、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未申领排污许可,擅自投运,超标排污案
2016年12月9日,朔州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公司一项目在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气化、净化车间擅自投入,经朔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水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氨、硫化氢气体无组织超标排放。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朔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并处以132.7万元罚款。
5、清徐四家企业焦化烟气提标改造未完成超标排污案
太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清徐县区域内梗阳焦化、亚鑫焦化、美锦焦化、美锦煤焦化四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四家企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焦化烟气提标改造任务,废气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情节严重。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清徐县环保局启动按日计罚程序,给予4家焦化企业共计720万元行政处罚。
6、浑源县热力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擅自投运超标排污案
2016年12月28日,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运行,企业2台锅炉配备的脱硫塔闲置;2台锅炉未配套脱硫设施;原煤露天堆放,防扬尘设置配套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浑源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并处以50万元罚款。
7、左权鑫源电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6年12月20日,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组”在对左权鑫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80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排放。对此,左权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并处47万元罚款。
8、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烟气提标改造未完成超标排污案
2016年12月23日,汾阳市环保局对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完成焦化烟气提标改造工程,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汾阳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并处100万元罚款。
9、泽州县和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擅自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6年12月22日,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组” 根据举报线索对泽州县和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环保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在厂区内地下原料罐内储存废有机溶剂(废醇)。该公司属2015年新《环保法》及新修订的《环评法》颁布实施后一起典型顶风作案、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该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办。泽州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给予高限18万元罚款。
10、阳煤集团三矿煤场整改不到位,扬尘污染案
2016年12月5日,阳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阳煤集团三矿煤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煤场的苫盖和抑尘工作,扬尘污染严重。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阳泉市环保局立即对该矿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共计处罚60万元。
11、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案
2016年12月21日,忻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超标,2号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2号焦炉出焦时地面站运行不正常,烟尘无组织放散严重。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忻州市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并处80万元罚款。
以上11市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均已办结,共处罚金1347.08万元,拘留4人,行政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