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通报2起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典型案例
黄河新闻网讯 据省纪委网站1月22日消息,大同市纪委通报2起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典型案例。
大同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农机局)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曹连章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案例。大同市纪委根据群众实名举报,采取谈话的方式,对曹连章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了解,曹连章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查,曹连章违反廉洁纪律,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负责市绿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绿园一号院物业管理工作,获取工资、福利等62668元。违反组织纪律,在填报2014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大同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时,未如实报告其兼职取酬事项。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连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5年12月28日,大同市纪委下发《关于曹连章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通报》。通报强调,“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体现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曹连章若能如实向组织说明其兼职取酬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做出深刻检查,是会得到从宽处理的。但是,曹连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置组织关心和纪律规矩于不顾,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咎由自取。
大同市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市环保宣教中心筹备组原组长刘守文、市环保局新荣分局主任科员、原副局长(主持工作)赵华等二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案例。经查,2014年7月至10月,市环保局有关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在外出考察学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经验期间,借公务差旅之机,参加游览等与考察无关的活动,并违规报销个人差旅费。带队考察的市环保局3名班子成员、1名副调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全部收缴上缴国库。市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市环保宣教中心筹备组组长刘守文,市环保局新荣分局主任科员兼副局长(主持工作)赵华分别随考察组去宜昌三峡大坝、哈尔滨太阳岛景点游览并报销个人差旅费。但是在组织审查期间,刘守文、赵华二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刘守文作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组织处理和法律责任”的承诺,赵华作出“如与事实不符,愿接受组织从重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对抗组织审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守文、赵华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
2016年1月18日,大同市纪委下发《关于刘守文、赵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通报》。通报强调,纪律审查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维护党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刘守文、赵华二人目无组织,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错误事实,对抗组织审查,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咎由自取。(大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