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赴香港教学指导教师人选的公示
30.03.2016 21:5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公示时间从3月30日至4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来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山西省教育厅320房间, 邮 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3046623、30410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30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30.03.2016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