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群众路线 为群众分忧

05.12.2014  21:57

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庭长 郑久红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通过这一阶段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灵。

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党上下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我感到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是没有的。不仅在国内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而且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提升自己为人服务,为他人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在基层法庭工作,面对大量的离婚、土地承包、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等案件,当事人没有一个是笑着来的。时而久之,我内心产生了一见当事人就烦,一接到案件就郁闷的心理,甚至发展到抑郁的状态。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明白了这一点,心里无光,世界就黑,以暗制暗,越走越暗。我们就是为人化干戈,为人解忧愁,为人谋服务的,绝不是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的。我应该以此为乐,以此为荣。扎扎实实,处理好每一件事情,切实做到每一案件都能够体现公平和正义,就是很好地践行群众路线了。

有人常以“刀尖上的舞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来比喻法官的现实状态,我认为这是好事。纪律、法律、道德的规定都是一面面镜子,有了敬畏之心,就会经常照镜子,警醒自己,及时修正自己的道路,正自己的衣冠。也有人说,这不准,那严禁,啥也别办了,处处与自己过不去。这里,我也来打个比方。小时候,大人不让我们去用手摘刺里的花,摸燃烧的火。我们不听,凭着性子去试了,感到痛了,方明白,原来大人是为了我们好,不是和我们过不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我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去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吗?所谓药是给病人预备的,对于健康的人,就可以不称其为药了。纪律约束,法律禁令,道德规范对于自觉的人,又有何妨碍呢?所以我们要做健康的人,自觉的人,要学会尊重别人,珍爱自己。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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