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选8个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 解决农民资金需求

19.05.2016  18:38

4月25日,记者从省供销社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活动,首批选择8个试点,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

根据规划,今年省供销社将在全省选择8个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作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由各县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基层供销社经济实力推荐,经上级供销社批准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至2018年为试点推广阶段,在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9年至2020年,在乡镇一级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业务的覆盖面达到20%,初步建立起与山西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据介绍,开展此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工作,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金融办有关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试点。坚持合作制原则,按照合作制要求,实行民办、民管、民享,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自担。坚持封闭性原则,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业务,只吸收社员股金,不对外吸收存款;只对社员发放互助金,不对外放贷;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超规模发展。各县级供销社是本区域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村资金互助业务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试点开展过程中,各市供销社负责本区域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的资格认定、退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社银合作,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应选择1个合作银行,作为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账户设立和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托管银行。合作托管银行要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经双方协商,合作托管银行可为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的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支持,满足合作社社员季节性临时资金需求。上级供销社要对下级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的合作社派驻监事长,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派驻的监事长必须是中共党员,且不在该合作社领取报酬。合作托管银行要积极提供运行服务,提供资金托管、审核把关、支付结算、信息管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记者张婷通讯员苏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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