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13.07.2015  21:15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资源名称、劳务名称、技术标准、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目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