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忻国土告字〔2015〕1号)
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3 (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4-013-1 | 宗地面积 | 21630.12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公园街以北、恒隆帝景以东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9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2.26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100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404314BA0047 | 保证金 | 3800万元 | 起始价 | 4700万元 |
备注 | 1、2014-013-1号宗地位于公园街以北、恒隆帝景以东地段;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宗地总面积21630.12平方米(合32.45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2.96,建筑密度≤32.26%,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100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2、本次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服务费、耕地开垦费不在土地出让金内,由受让人承担。 3、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区出让土地实行联合地质勘探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188号),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的勘探企业(单位)实行一次进场,分类勘探,根据各自的技术要求进行钻探和化验,分别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下文物勘探报告》,勘探检测、化验以及编制报告费用,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土地收储部门予以垫付,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单位)一次性缴纳。 4、住宅区需配置5%的公租房,户型标准为60平方米以下。 5、本次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
宗地编号 | 2014-013-2 | 宗地面积 | 2693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公园街以北、恒隆帝景以东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9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10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404314BA0046 | 保证金 | 480万元 | 起始价 | 590万元 |
备注 | 1、2014-013-2号宗地位于公园街以北、恒隆帝景以东地段;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宗地总面积2693平方米(合4.04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0.95,建筑密度≤48%,绿地率≥20%,建筑控制高度<10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2、本次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服务费、耕地开垦费不在土地出让金内,由受让人承担。 3、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区出让土地实行联合地质勘探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188号),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的勘探企业(单位)实行一次进场,分类勘探,根据各自的技术要求进行钻探和化验,分别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下文物勘探报告》,勘探检测、化验以及编制报告费用,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土地收储部门予以垫付,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单位)一次性缴纳。 4、本次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
宗地编号 | 2014-027 | 宗地面积 | 9241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公园西街南北巷以东、杏林街以南、金云苑以西、雁门大道以北 |
土地用途 | 商业、居住用地 | 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容积率 | 小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40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406915BA0007 | 保证金 | 2900万元 | 起始价 | 3600万元 |
备注 | 1、2014-027号宗地位于公园西街南北巷以东、杏林街以南、金云苑以西、雁门大道以北地段;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建设规模<68.7%,以审定方案为准);宗地总面积9241平方米(合13.86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控制高度<40米(以审定方案为准),绿地率≥20%。 2、本次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服务费、耕地开垦费不在土地出让金内,由受让人承担。 3、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区出让土地实行联合地质勘探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188号),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的勘探企业(单位)实行一次进场,分类勘探,根据各自的技术要求进行钻探和化验,分别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下文物勘探报告》,勘探检测、化验以及编制报告费用,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土地收储部门予以垫付,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单位)一次性缴纳。 4、住宅区需配置5%的公租房,户型标准为60平方米以下。 5、本次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02日 至 2015年02月09日 到 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02日 至 2015年02月09日 到 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02月09日17时00分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2月09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15年02月11日10时00分 在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 进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
路口西南角)
联 系 人:张女士 李先生 温先生
联系电话:0350-8652588
开户单位: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