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8.07.2016  17:26

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31日,山西省委专项巡视五组对省国资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22日,省委专项巡视五组向省国资委党委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严抓实

省国资委党委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反思剖析、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以上率下,全力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领导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省委专项巡视既是对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综合会诊,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政治体检,更是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组织班子成员原原本本学习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反思。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巡视反馈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国资监管能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手段、最果断的措施,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严抓实抓细,作为一次严肃政治考验全力推进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的省国资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省国资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直接负责巡视整改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负责的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上手,组织分管处室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认真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完善细化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单、进度表、责任人,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巡视整改工作。

(三)细化任务分工。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字逐句分析、逐条逐项研究,将4个方面、10项问题分解为32个具体问题表现;对具体问题表现深入剖析,对巡视意见建议深刻领会,从“个案问题、共性问题、机制问题”三个层次逐一制定了可检查、可度量、可考核的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按照“一项任务措施由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一项具体工作由一个责任部门落实”的原则,将38项目标任务、135项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明确牵头负责的班子成员和具体落实的责任处室,问题、任务、措施、时限、责任一一对应,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专项巡视五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视整改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印发至委机关各处室和相关企业,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贯彻从严标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整改时限严、效果评估严、责任追究严。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倒推完成时限,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发现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或难以确保整改效果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时限并设定阶段目标。实行“建账、销账”制,督查督办组严格对照整改目标任务,逐条评估责任处室整改效果,通过一项,销号一项。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处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被通报的处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省国资委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通过开展清理整治、完善考核体系、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挺纪在前、完善长效机制等6项系统性工作,对个案问题,坚持立整立改、以点带面,以各“”整改的实效带动“”上问题的解决;对共性问题,坚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着力解决省属企业普遍存在的同类型问题;对机制问题,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结合推进国企改革研究建立科学、管用、长效的制度机制,力求巡视反馈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整改总体情况如下:

一是开展清理整治。 以党费补缴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教育管理,部署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等3项清理整治;对企业普遍存在的贸易风险、违规兼职等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了融资贸易和库存管理、投资过亿元项目、兼职取酬等6方面问题的清理整治。目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兼职取酬等3项清理整治已完成。

二是完善考核体系。 将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并向党委报告,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党建工作考核,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体系;调整企业业绩考核指标,更加注重利润指标和科技创新;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2016年度试运行。共需完善考核内容5项,已完成调整企业业绩考核指标等3项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建设。 部署和指导省属企业开展党委换届工作,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委机关、直属单位党(总)支部调整换届选举,落实“支部建在处室”;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纪委委员的设置、内设机构等。目前,已完成机关支部调整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强化挺纪在前。 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儒林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省属企业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弊革风清”专项工作,着力解决6类问题,推进7项系统性工作(含30项整改措施),完善7个规定。加大正风肃纪和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1-5月份,国资监管系统初核案件线索464件,同比增长64%;立案297件,同比增长40.8%;处分党员干部560人,同比增长48.9%,其中厅局级5人,处级148人,科级225人。

五是规范直属单位。 责令直属事业单位完成违规收费、挤占经费、违规发放福利等个案问题整改,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收缴有关人员获取的“奖励费”。在此基础上,认真查找直属事业单位屡屡违反财经纪律的深层次原因,深入调研,研究探索依法合规、保障有力的解决办法。

六是完善长效机制。 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国资监管、选人用人等方面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计划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和办法20项。目前,已经制定实施或研究拟定13项。

截止5月20日,省国资委党委制定的135项整改措施中,除涉及国家顶层设计、案件查办的20项和长期坚持的32项外,其余83项已经完成51项,拟于9月30日前再完成9项,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83项。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关于“省国资委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未把党建工作作为当然之责”问题。

整改情况:

省国资委党委召开了巡视反馈意见专题反思剖析会,班子成员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落实“一岗双责”存在问题,从思想认识、制度规定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认真反思剖析问题产生根源,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一是 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4次党委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儒林书记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 二是 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班子成员分管领域从严治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年底前严格开展对照检查。1-4月份,省国资委党委对3名机关干部、17名省属企业干部进行约谈,对约谈对象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提醒;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2名机关领导干部、9名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谈话对象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一是 针对《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细化了党委班子1项责任、党委书记3项责任、其他班子成员1项责任,明确提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上一年度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专题述职会议并进行点评,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支持省国资委纪委对班子成员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等9项刚性要求。 二是 完善党委约谈制度,明确了省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省属企业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普通党员4类约谈对象,规范了工作约谈、任前约谈、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4类8项约谈内容,细化了启动约谈的22种情形,并对约谈程序、约谈纪律作出详细规定。 三是 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纪委(监察)、监事会、审计、干部管理、业务管理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党委对机关和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挺纪在前,强化监督。一是 开展“省属企业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弊革风清”专项工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不严、法纪意识淡漠等6类问题,推进7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项正风反腐长效教育、贯彻“四种执纪形态”、国有企业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等7大系统性工作,完善实施兼职取酬、干部任免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两个责任”不落实问责办法等7个规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和挺纪在前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 支持纪委“三转”,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顶层设计,支持纪委出台相关制度,充实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三 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今年以来,对3名省管干部、6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给予5名省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党纪处分、111名省属企业中层干部党政纪处分。

(2)关于“党章党规意识淡漠,党员教育抓得不够,存在‘宽、松、软’现象。有的省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党员义务,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问题。

整改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 把党员学习教育整改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推进,确保成效。 一是 制定了2016年度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规定了党委中心组14个方面、机关干部18个方面的学习重点,突出了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讲四有”,进一步细化了13个专题讨论主题;创新学习方法,采用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知识竞赛、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教育效果。 二是 建立了党员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制度,坚持落实月报送、半年总结、年度总结,采取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看学习笔记等方法评价支部学习情况,并将委机关和省属企业各级党组织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严格日常管理。一是 制定了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学习教育、换届选举、党员汇报、流动管理、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生活和考核监督等8个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建立党员日常管理机制。 二是 组织开展委机关各处室(单位)党(总)支部调整换届选举工作,落实“支部建在处室”,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落实“一岗双责”和建设“六型机关”“六星支部”,为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夯实基础。

开展专项整治。一是 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先锋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二是 在委机关、驻并省属企业和有关中央驻并企业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已完成党员信息核查、查找失联党员等工作。目前,正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并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督促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 三是 在委机关和22户省属企业中开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主任亲自督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组织,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作为强化党员党章意识和党的观念的重要抓手。明确省属企业各级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将党费核查的时间,上溯至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的实行日期2008年4月1日,下至2015年12月31日;核查的重点对象为省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省属企业欠交党费收缴工作,共收缴欠交少交党费8930.72万元。省国资委机关开展了十八大以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回头看”,梳理了2008年4月1日以来的机关党费收缴情况,正在按照省直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落实。

(3)关于“省国资委对班子成员和企业领导人员监督不到位,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够,没有形成震慑力”问题。

整改情况:

建立健全制约机制。一是 起草了《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和《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并印发,进一步明确了省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二是 修订了委机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10类重大事项、6类干部任免事项和资金使用数额等决策内容,规范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全程留痕等决策程序,提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向纪委通报”和“纪委书记缺席的,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等刚性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 制定实施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明确了14种责任追究情形、典型问题通报的5种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行权的监督管理。 二是 开展2015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工作和2016年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审核,并结合年度考核,通过组织谈话方式了解发现工作不力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企业领导人员。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 如实向省纪委报送班子成员廉洁档案相关资料;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积极配合上级进行抽查核实;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机制。 二是 制定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明确了重大经济决策、执行财经纪律、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等11个方面的审计内容,计划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且近年来未经审计的5名企业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 派出人员参加省委专项督查,对省属、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业务招待、差旅、出国(境)、通信等业务支出,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提高了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识。

(4)关于“对国资监管失之于宽,对一些已经发现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

整改情况: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 一是 继续推动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在省属集团全部在报纸上公开的基础上,要求二级企业全部在本企业网站公开,鼓励其余企业公开。 二是 结合国务院国资委顶层设计,探索设立稽查办公室,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三是 待国务院国资委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意见出台后,研究拟定省属企业落实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处罚方式标准、权限程序以及责任认定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对企业改组改制、投资并购、担保、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权益非正常减少或灭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 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对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责定位、监督工作重点、工作机制、成果运用、报告制度开展研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国有资产运行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大投资管理和审计力度。一是 安排部署省属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2011年以来投资过亿元的项目进行审计、清理、评估,要求企业对纳入审计范围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完整信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形成单个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和企业审计总报告,按照规定报送省国资委核查或备案,目前已核实确认企业540项投资过亿元项目(概算5955亿元,实际投资4272亿元)。 二是 组织开展省属企业省外、境外投资项目专项清理,拟出台加强省属企业省外、境外投资管理细则。 三是 修订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的责、权、利,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逐步减少审核事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引导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防控投资风险。

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逐步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国资监管边界,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同时,着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管和追责同步强化。

(5)关于“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力。多数企业党委书记及其他担任党内职务的领导干部,不把党内职责当业务。有的企业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代替党委会,以行政代替党的领导”问题。

整改情况:

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一是 坚持和完善省属企业和机关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述责评议制度,待党委研究通过后,实施对排名靠后的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年排名靠后的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 建立省属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年度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体系,围绕党委班子7项责任、党委书记5项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5项责任,结合年度考核开展检查;明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省属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是 指导和督促省属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定期分析、定期谈心、定期督查、定期检查、定期研判的“六定”制度。 四是 制定省国资委机关党的工作要点,建立党员干部廉洁档案;实施“六定”制度;实行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党员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机关党委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支部书记与党员签订作风纪律承诺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一是 开展省属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调研,推动1户中外合资省属企业落实党建工作“四对接、四同步”。 二是 明确企业党委议事规则制定的原则和要求,安排省属企业制定上报党委议事规则,目前,正在对22户省属企业的党委议事规则进行审核。 三是 制定了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省属企业开展党委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党委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更好发挥省属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

(1)关于“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震慑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是 起草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六大纪律”和“四种执纪形态”要求,对违规违纪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研究提出对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23种情形、纪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17种情形进行追责,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规范责任追究程序,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二是 认真梳理省属企业每月上报的典型案件和处分情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成发案单位对2014年9月以来负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问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国资委纪委。 三是 强化责任追究,1-4月份,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2起,责任追究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行政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4次,问题16起,曝光36人,进一步形成震慑,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规范纪律审查程序。一是 拟制了《受理信访举报工作规程》《案件线索管理工作规程》和《纪律审查工作规程》3个工作规程,绘制了《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流程图》和《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图》3个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全流程,将于近期下发执行。 二是 制定实施了《关于纪律审查领导包案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量化领导干部在案件查办中的责任和任务,保证案件查办的实效性和查实率。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按照“四种执纪形态”要求和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形式,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对中纪委专案组、省纪委专案组移交的涉及省属企业班子成员33人和下属企业289人的问题线索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通报典型腐败案件。一是 举办“省属企业挺纪在前实现弊革风清”专题讲座,邀请省纪委领导对委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专题授课;组织委机关党员干部观看正风反腐警示教育片3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是 结合“反腐倡廉宣传月”,指导省属企业开展廉政党课、参观监狱、微信平台答题、家风家训家规大家谈、反腐倡廉“微电影”等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三是 收集整理上半年查处的省属企业典型腐败案件情况,按照六大纪律分类对案件进行剖析,拟将剖析材料下发至委机关和省属企业,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

(2)关于“省属企业纪委工作偏软,拍‘苍蝇’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强化案件督办和跟踪指导。 采取召集案件核查负责人报告情况、深入现场督办和调阅案件材料的方式进行跟踪指导和督办,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多次深入省属企业办案点,对批转的2件“两要”件进行督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并保证案件查办的质量;对批转的“两要”件进行清理,向企业发出“两要”案件催办函,并对批转的“两要”案件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拖案、压案的单位提出严肃批评;督查企业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对批转的案件,要求企业纪委及时上报包案领导和核查人员名单、核查开始时间和核查方案。

(3)关于“‘三转’不到位。多数企业纪委书记近亲繁殖、就地产生”问题。

整改情况:

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 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纪委委员的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纪检监察人员职级待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程序,以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异企交流、定期交流任职、内部轮岗等。

建立完善“两个为主”制度。 出台了《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明确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企业(非重点骨干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省国资委纪委会同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为主;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以省国资委纪委为主。目前,省国资委纪委已履行了2户省属企业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程序。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政绩观严重扭曲,追求不切实际的考核目标,致使省属22户国有企业虚假贸易泛滥,国有资产损失突显,国有资金风险随处可见。

整改情况:

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 将营业收入由基本指标调整为辅助指标,从30分权重调整为10分权重,由过去的下达营业收入目标增长值,变为省属企业自报国资委认定的方法进行,在2016年度签订年度经营目标时,已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是 将利润总额考核指标由以前的30分权重调整为40分权重,加大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力度,增强资本成本意识,引导省属企业注重创造利润和价值的提高。 三是 鼓励省属企业进行创新发展和技术升级,对创新科技城投入视同利润考核,对取得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加分奖励。 四是 对领导人员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视级别、人数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扣1-3分,直至降级、否决。

起草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办法。 研究起草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办法,对商业类省属企业更多关注总资产报酬率、技术投入比率、销售利润率,对投资类省属企业更多关注投资回报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引导企业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增效益,在节支增效、适应市场上下功夫,强化企业短板考核,提升企业目标管理水平。

加强担保事项管理。一是 开展担保事项专项检查,派出监事会主席任组长的6个检查组,对22户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事项和2013年以来由于担保所形成的损失实施专项检查,揭示出担保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担保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未按规定报批、无反担保或反担保手续不完善等7类问题,形成6份专项检查报告及所附问题清单和22份分企业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落实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措施等4项意见建议。 二是 结合省委专项巡视和监事会专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修订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担保行为的审批权限、方式、程序和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明确适用范围,防范经营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损失。

2、省国资委作为监管部门,对所监管省属企业一些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不追究不追责。

整改情况:

开展专项整治。 安排部署22户省属企业开展融资贸易和库存管理专项整治。要求省属企业全面排查经营业务风险,严控融资性贸易业务,健全存货风险管控体系,形成全面排查经营风险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改落实销账制度,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专项抽查核查,对贸易经营业务进行全面规范,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清欠行动。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积极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对有关企业纪委案件核查进行督办和跟踪指导,督促企业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督促有关企业 加强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一是 成立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贸易运行的有效监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建立以合同、业务和财务为监管重点的全过程风控体系,实行贸易合同统一审核,财务集中管理,并将所有业务上划至企业集团统一审批、集中管理。 二是 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制定实施了资金集中管理、贸易业务管理、贸易合同法律审核和绩效考核管理等制度,从关键领域严抓管理、严防风险。 三是 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是 修订完善内部审计章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范审计流程,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及责任追究。 五是 结合清产核资,对发生或有潜在重大经营风险、涉及重大诉讼或拟决定清算注销的有关企业贸易公司实施重点监管。 六是 责成有关企业规范中介机构选聘,加强煤炭库存管理,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3、省国资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

立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委机关设立专项经费专用科目,关联经费台账,将各项专项经费由专用科目列支,确保专款专用;责令相关事业单位立即停止违规收取服务费行为或退回违规收取的服务费;责令有关单位立即终止与传媒公司的不合规合作;责令有关单位按照省审计厅审计报告要求,整改2014年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责成机关纪委和省属企业纪委对有关人员获取的奖励费予以收缴;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等。

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一是 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以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对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重要项目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了内部审计的程序和责任追究,明确每年聘请中介机构对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审计。 二是 制定实施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结算、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监督管理。

研究推动直属事业单位发展。 针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生存发展困难、屡屡采取违规收费手段维持运转的现状,对5户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并与省人社厅、省编办积极沟通协调,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初步研究提出依法合规、保障有力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屡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不规范。干部队伍结构不优、活力不足,交流轮岗不畅。选人用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简单唯票取人的现象。

整改情况:

积极与省委组织部沟通,推荐优秀干部到相关厅局、地市和企业任职、挂职锻炼,提升干部队伍活力和士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修订完善委机关考核办法,将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实行优秀比例限额上下浮动。总结委机关历年选拔调整处级干部的办法,建立完善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调整、交流办法及程序,形成与国资监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

2、对省属企业主要领导监管不到位。

(1)关于“日常管理措施宽泛,监督检查力度不大,对企业权力运行情况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完善监督机制。一是 出台了《企业管理人员兼职问题若干规定》,将范围扩大到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列出了企业管理人员兼职问题负面清单,作出了7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 协同省委组织部,适时研究出台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监督的意见,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到龄退休免职、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刚性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省属企业管理人员兼职问题专项整治,对34565名省属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排查,清理未经批准兼职人员90人,清缴违规兼职取酬所得530.47万元,彻底治理省属企业存在的违规兼职行为。

(2)关于“制定的省属企业办公用房整改标准明显偏高,没有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问题。

整改情况:

安排部署省属企业对集团总部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配备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省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关于“干部提名考察方法陈旧,存在识人不准、用人不当”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协同省委组织部修改完善了《山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工作程序》,并报审阅同意。 二是 开展省属企业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已形成结果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省属企业全部反馈,并按规定对评议结果不达标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约谈,责成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4)关于“对部分省属企业领导干部‘近亲繁殖’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问题。

整改情况:

开展专项整治。 下发了《关于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任职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任职回避和干部选拔违规用人专项整治;在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适时组织干部管理部门、纪委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干部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被违规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清理,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选人用人、企业领导干部“近亲繁殖”问题。

发现和使用品质好、能力强、善作为、勇担当的干部。 对各省属企业优秀中层正职进行了非定向推荐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组织省属企业推荐集团副职后备干部。

3、编制管理意识不强,消化力度不够。

(1)关于“编制控制不严谨、不规范,部分省属企业领导干部超配、高配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

按照严格职数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重新核定各省属企业领导职数,对由于企业重组形成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较多的采取措施予以消化。

(2)关于“在各企业内部不同的层级之间,助理、常务副等名目繁多,超编现象非常普遍”问题。

整改情况:

安排部署省属企业开展职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排查领导人员职数管理规定建立执行情况、超配人员整改消化情况、不同层级管理情况,认真清理重点岗位和违规提高职级待遇人员情况,严格落实核减职数、职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二级单位科、队级职数管理专项整治。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1、对省属企业反“四风”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紧盯重要节点 。一是 召开了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推进会,在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企业中成立20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紧紧围绕“十个严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大检查,共发现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婚丧嫁娶申报等方面的问题线索102个,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53条,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20人、行政处罚9人,进一步形成震慑。 二是 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省属企业开展自查,并定期报送信息;派出4名人员参加省纪委督导检查组,对国有企业进行两节检查。

加大查处力度。 1-4月份,上级转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线索42件,办结35件,正在查办7件,共查实5起、党政纪处分9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信息统计系统信息报送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9个,处理36人,党政纪处分34人。

及时通报曝光。一是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案件,积极上报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1-4月份,上报的典型案例被中纪委选用通报1起、省纪委选用通报7起;将元旦、春节期间交叉检查情况、一季度全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在省属企业进行了通报。 二是 督促省属企业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共计通报曝光违反八项规定19次,通报问题26起,通报36人。

2、教育引导干部在践行“三严三实”上下的功夫不够,措施不多、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

一是 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电子档案,推动解决机关公务员培训不均衡问题,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组织调训、任职培训、境外培训、联合培训、自主选学上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 二是 加大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将考勤、业绩与与提拔、表彰、培训挂钩,研究建立相关激励制度,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氛围。 三是 从情形条件、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研究探索建立容错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持续用力抓好后续巡视整改工作

省国资委党委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成果,但涉及顶层设计、案件查办和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52项任务尚未全面完成,长期坚持的32项任务需要狠抓落实,国资监管、干部监督等方面的7项制度建设需要加快推进,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融资贸易和库存管理、任职回避和职数管理等6项专项整治需要加大力度,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省国资委党委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紧盯整改目标任务,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党委自身建设抓起,从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以上率下,示范引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督导检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编制职数管理,严肃查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督促省属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二)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要“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持续保持整治“四风”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推动作风转变。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内部审计,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当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监督执纪、抓通报曝光,盯住不放、严肃问责,一抓到底,持续形成震慑,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推进国企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与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深化省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加强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着力推进“阳光国企”建设;加快完善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开展总会计师委派试点,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化“用人、用工、薪酬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国资监管。继续深入贯彻省委专项巡视的意见要求,抓住省属企业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担保管理制度,强化担保风险意识,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加强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防控投资风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考核导向,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对近年来投资过亿元项目的审计、清理、评估,减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五)完善长效机制。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委机关或省属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逐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在按照既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深入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构建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促进国企国资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向省委、省政府和国企国资广大干部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51—7992779;邮政信箱: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山西省国资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邮政编码:03000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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