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资委召开会议加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4.11.2014  13:17

大连国资委召开会议加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11月17日下午,大连国资委副主任王怡主持召开了由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实施《大连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会上,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就如何具体实施两个《办法》进行了讲解。

今年以来,按照大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大连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大连国资委把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为工作重点,着手完善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办法。

在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论证基础上,大连国资委根据《宪法》精神,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将出资企业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申请破产、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发行债券、改制、国有股权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与关联方的交易、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列为法定审批事项。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着手简政放权,优化国资监管,将出资企业经营方针、投融资计划、重大投资、大额担保、搬迁改造、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等列为审核备案事项,进一步下放事权,切实推动国资监管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为更好落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参与出资企业重大决策,大连国资委在《办法》中明确了国有资本股东代表责任,突出了委派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依法监督,把公司章程作为理顺出资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抓手。通过减少审批,增加审核备案,依法对出资企业进行管理。

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出资企业和大连国资委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同意该事项决策的规定,确保每项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依法依规。

最后,王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两个《办法》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能力,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二是思想认识上要重视,抓好两个《办法》学习和贯彻落实,作好工作衔接、指导调研和后续完善提高。要言必行,行必果,用法规约束权力,保护干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三是出资企业要按章办事,依法经营管理,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要落实企业法制建设一把手责任,继续推动出资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打造阳光国企,不断推动国有经济发展。

来源:大连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