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
本报讯 (记者 樊园芳)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预案将贵州省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水旱灾害时,市(州)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事发地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应急响应方面,预案规定: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Ⅳ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汛办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
预案还规定,当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省防指报请省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省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