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安办迅速贯彻落实 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10月16日下午,国务院食安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山西省食安办立即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做出安排部署。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刘建国主持并讲话,省教育厅后勤处负责人、省食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食药监局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刘建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特殊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下恒久之功,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会后,各市局、县局的一把手要及时向地方政府作专题汇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工作要求;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各市要在10月底将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的安排部署情况,上报省食安办。
刘建国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紧紧拧住“三个责任”的落实。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摆在与教学工作同等重要位置,按照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定期自查等关键环节。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主管责任,大力推动落实国家教育部提出的六条工作要求,要把食品安全与教学质量同部署、同考核,加大资金投入,下力气改善硬件条件,花功夫加强日常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或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要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技术监督,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刘建国强调,要严格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九个必须”严管措施:校长、园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校长;学校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每个食堂必须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学校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要确保通风排烟排水顺畅,严防滋生微生物;除大中专学校外,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一律不得个人承包经营,有条件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托管;必须严控学校食堂经营高风险品种,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食堂加工制作凉菜,特别要严禁学校食堂供应剩饭剩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一经发现,务必严厉处罚;必须从严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无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记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学校必须严格落实自查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经校长签字后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自查备案率要达到100%;必须落实好学校负责人约谈制度,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食堂,监管部门要对校长进行约谈;必须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情况,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迟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