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党委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
11月3日至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集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讨论我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在学习班结束时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推进公正司法,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自治区领导刘慧、齐同生、崔波、蔡国英、马三刚、徐广国、傅兴国、李文章、李锐、昌业廷及自治区在职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参加学习班。齐同生、崔波、李锐、何学清、李定达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在学习班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
两天来,与会同志以个人自学、分组讨论、交流发言等方式,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与会同志对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任务有了更深的认识,对我区推进依法治区的思路和举措有了一定思考,达到了统一思想、相互交流的目的。
李建华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动员,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李建华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引领带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把全会精神向群众宣传好、讲明白,并做好结合的文章,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李建华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带头学法知法,首先要学好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并抓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自觉守法用法。要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行动自觉,善于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要注意防止以执行法律规定为由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使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李建华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要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决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要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施政行为,作决策、上项目时,要考虑法律效果,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要以法服众,以法说话,以法育人。要注重法情并重,善于把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李建华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推进公正司法,捍卫法律尊严,带头维护公平正义。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抗或否定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
李建华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以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奋力开创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区直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部分部门管理单位,中央驻宁单位,部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班。 (记者 王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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