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享受多次盗窃 触犯法律判处刑罚

20.05.2015  19:46

 

本网5月20日讯(杜乃民)因为贪图享受,新绛一男子在一年内连续盗窃十次,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邢某有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邢某初中肄业后在家务农,因为贪图享受,产生盗窃的念头。在2013年3月到12月期间,先后十次入室进行盗窃,盗窃物品除了现金外,还有手提包、金银首饰、银行卡、香烟、游戏点卡,甚至还村有村民家中的小麦。在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大整治活动中,邢某被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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