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委托试验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山西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委托试验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委托试验项目
二.项目编号:华境招【2015】200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分为1个包段,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采购需求如下:
包段 | 采购名称 | 财政备案编号 | 采购 数量 | 采购 金额 | 试验范围 |
一 | 山西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委托试验项目 | 购管备【2015】11345号 | 5380次 | 310000元 | 水泥、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钢筋及混凝土等试验,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
2.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具体约定每次试验项目的委托时间,每次委托试验时间确定后7日内完成并出具成果报告;
4.服务地点: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有效法人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计量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303号大生科技楼207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0月15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大楼七楼会议室(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联系地址: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
联系人:池先生
电话:0351-7031740
采购代理: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联系电话:15713523133
联系人:任先生、马女士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