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空气质量保障调度令 明确四类污染管控措施
11月2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令,要求强化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领域的污染管控。
根据会商研判情况,11月2日至8日,我市以南风、西南风为主,空气湿度较高,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持续积累。11月3日至4日,在弱冷空气作用下,空气质量略有好转,但好转程度极其有限。从4日夜间至8日,全市将进入一轮较长时间的中度污染过程,预计出现连续中度污染,甚至可能出现入秋后的首个重污染天。
按照调度令要求,11月2日16时至8日24时,我市将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在工业源减排方面,对美锦钢铁、太钢(包括东山石灰石矿),以及清徐县美锦、梗阳、亚鑫焦化企业均提出减排要求,对发电企业燃煤机组、热源厂燃气锅炉均提出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除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B级以下(不含)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
在面源污染管控上,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重点是强化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执法检查,杜绝散煤复烧。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等行为。
在扬尘源污染管控方面,严格控制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时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围挡100%设置、物料堆放100%苫盖、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100%密闭,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户外施工。
在移动源污染管控上,国五以下(不含国五)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停止运输。除“绿标”以外的各类施工机械停止使用。
据介绍,由于中长期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在污染物扩散条件变化的情况下,有可能提前解除或延长调度令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