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货物寄丢了 太原国通快递只愿赔1千
24.02.2016 11:55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2月23日,家住太原市小店区的王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前不久,她通过国通快递寄送价值2.38万元的化妆品。正常情况下,两三天就能到的快递,可过了一个多月对方仍没有收到。
春节前,王女士向长治寄送化妆品,一周后对方打电话称还没有收到,这可急坏了王女士。王女士联系国通快递公司,按照快递单号查询显示,这个货物还在太原。通过国通小店分公司,王女士找到国通太原总公司。总公司查询后显示,该货物并没有进入公司库房,仍在小店分公司,可小店分公司工作人员坚称,货物已进入总公司库房。最后,国通太原总公司称需要清库,寻找王女士的货物。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王女士依然没有见到货物的影子,国通小店分公司工作人员称现在找不到货物。“我寄送的货物都是化妆品,有保质期,如果拖得时间太久,就算找到也成了废品。”无奈,王女士向国通小店分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最起码按照货物原价赔偿。”王女士说。国通公司工作人员称:“当时寄送快递时,快递单上并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所以公司只能赔付1000元。”对于该公司的说法,王女士并不同意。“我多次通过国通快递寄送货物,但快递员从未提醒我需要保价。”
某律师事务所党冲律师称,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快递公司无法证明其向消费者尽到了告知义务,且邮件内物丢失是因公司原因而造成的,公司无权援用我国邮政法规定的限制赔偿责任。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的,托运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如能举证该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无法举证,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李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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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6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