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21.01.2015  06:25
 

为保证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山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与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合署办公,负责领导组(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二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由省审计厅的领导组(联席会议)成员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变更。

第三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和文件;

(二)研究提出省管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三)办理需要有关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事宜;

(四)向领导组(联席会议)提出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五)承办领导组(联席会议)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承办领导组(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参加的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室成员可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召开办公室会议的建议。

第五条办公室成员应当及时将办公室会议意见向本单位的领导组(联席会议)成员汇报,并将本单位领导组(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反馈办公室。

第六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时,以省审计厅或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行文,行文程序按省审计厅制度执行。

第七条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领导组(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在办理完成有关文件、文稿后,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统一归档。

第八条本工作规则由领导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工作规则自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审计厅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