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部署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20.08.2014  13:48

按照中央工作安排,8月8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财监〔2014〕16号),在全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内容主要是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设立“小金库”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省与市、县(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人民团体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并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用改革的办法进行整顿,在整顿的基础上加快改革,通过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此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一是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8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二是从8月26日至9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要求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同时,对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统一处理政策,坚持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的原则进行审理。三是从9月底至10月中旬为整改完善阶段,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人民团体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