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委提出适时研究修订工作

21.12.2015  09:29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在进一步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和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适时启动该法的修订研究工作。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耿洪臣等32位代表、安进等30位代表、秦希燕等31位代表提出3件议案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成效,但还存在政企不分、资源配置过于集中、授权多头化、出资人职责与政府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议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定位问题,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相关制度,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关于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该委将推动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披露重大信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关于出资人定位,该委赞成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该委正会同财政部、证监会等研究修订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该委赞成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管,对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分别立法并纳入国资监管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