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省“营改增”工作

19.12.2016  23:06

今年5月1日,国家决定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山西省财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改革,全力保障“营改增”工作顺利进行。截至10月底,全省4个“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22.42万户,共计减税11.23亿元,企业减负效果明显。

一是提早谋划准备,做好前期测算工作。今年年初,省财政联合税务部门根据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预测,测算了“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提前向省政府进行了汇报,及早动手,靠前站位,为“营改增”相关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协调推进改革进程。省财政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及时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积极与国税、地税部门协调,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倒排工期,下发了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税额标准等过渡政策有关问题,为政策平稳衔接提供保障。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开展政策宣传、税务辅导、风险防控等工作,平稳实现了改革过渡。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改革环境。积极做好“营改增”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了分行业“营改增”专项辅导。今年5月,省财政厅又专程赴迎泽区地税局,与基层税务部门和建筑、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深入了解改革前营业税异动的原因和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情况;联合省国税局深入万柏林区国税局与企业座谈,了解试点企业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并及时给与解答和解决,得到了基层的支持与肯定。

四是加强跟踪分析,妥善解决问题情况。“营改增”试点推开后,省财政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坚持开展跟踪分析工作,定期向财政部、省政府汇报试点最新进展,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积极应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省财政厅还联合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组织开展金融业营改增试点调研核查工作,针对我省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改革前后税负变化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分析,形成有关建议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