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 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与监督,提高预算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省财政厅印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预算资金的收缴、支付及清算过程,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是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缴和财政集中支付的预算资金。实施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有:
(一)税收收入方面: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和掌握税收收入收缴入库等情况。
(二)其它财政性收入收缴方面:集中收缴的非税收入等资金是否按规定缴入财政;“财政汇缴专户”是否实行零余额管理;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集中收缴资金相关手续等。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面:支付的资金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预算单位是否存在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账户(实有资金账户)转账问题;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现金。
(四)代理银行代理财政业务方面:集中收缴的资金是否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代理财政支付业务是否按规定及时划拨资金,是否按规定先垫付资金然后再向人民银行清算;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反馈代理财政收支业务有关信息。
(五)公务卡执行方面:监控预算单位单笔大额支付报销情况;监控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在一定时期内同一张公务卡在同一个商户交易比较频繁情况。
(六)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方面:总预算会计账务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按期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对未达账款是否调整一致,月末余额是否与开户银行一致。
(七)重点监控和关注上级财政向下级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八)重点监控和关注民生项目支出情况。
(九)重点监控和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十)根据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实际,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
针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财政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主要包括电话核查、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经过核实确认为违规问题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作出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电话警告、书面警告、违规通报和违规处分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