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财政厅继续对省级预算单位 现金使用实行限额管理

26.02.2015  19:39

为认真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省级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管理,有效促进省级公务卡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新《预算法》和中央对预算部门及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要求,2015年省财政厅继续对省级1415个预算单位的现金使用实行按年度核定总使用量、按月限制现金提取的管理办法。2015年核定的现金使用总量比上年度同口径下降9%,省财政厅已将核定的现金使用量录入各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各单位按规定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