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工作调研报告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根据省政府2014年56次常务会议精神,省财政厅针对因中小微企业抵押质押物少、信用等级不足等难以融资等问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市县两级政府与银行合作,搭建政银企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注入一定比例风险补偿金,为企业增信,降低银行贷款门槛,撬动银行按不低于政府投入资金的10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一年多的实施,此项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金融振兴的精神,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近期省财政厅与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对全省47个市县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全省创新融资模式开展情况
全省创新融资模式工作开始于2012年。由晋城市沁水县通过与建设银行合作,采取政银企合作模式,政府出资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设立助保金专户,取得银行按1:1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助保金贷款额度承诺,实现了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优惠贷款,有效缓解了部门企业贷款难的困境。沁水县的试水成功,促进了这种建立在政银企合作基础上的中小微融资创新模式在我省各地的复制和推广。晋城、忻州、太原、吕梁等市陆续采取相应措施强化与银行合作,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14年,经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确定,省财政三年筹措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地方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工作给予支持。这一举措,有力地缓解了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从开展范围情况看:截止目前,全省已有66个县开展了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模式工作,太原市率先在市级建立了政银企合作平台。这些市县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均设立了不同形式的政银企合作融资业务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出台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与合作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形成了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合力。
从开展进度情况看:截止目前,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共投入资金60185万元,累计为上千户中小微企业发放助保金贷款47.6亿元,财政资金放大7.9倍,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明显,撬动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效果显著。
从合作银行情况看:由过去的建行一家发展到国开行、邮政、农村信用社、浦发、民生、渤海等多家银行,地方政府与银行的谈判能力和可选择性得到很大提高,掌握了更多的工作主动性。
从省级资金情况看:2014年省财政下达2亿元奖补资金,对已经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工作的全省46个县区和太原市市本级注入补助资金,撬动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3.2亿元,财政资金放大了6.6倍;2015年省财政下达1.94亿元奖补资金,目前,全省11个市已有晋城市、阳泉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5个市将资金落实到县(区)。
二、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
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模式工作,撬动银行进一步放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了政府创环境、企业谋发展、银行搞服务的三方共赢新格局。工作成效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中小企业风险较大,在银行获取融资一般较为困难,银行往往更愿意贷款给大企业或政府基建等领域。而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开展,在政府增信的基础上,池中企业贷款不需要再找担保机构担保,相互交叉担保即可获得银行贷款,使广大中小微企业更容易在银行获得融资支持。
二是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融资模式创新由于有政府的增信支持,资金池中企业贷款不需要再找担保机构担保,少了寻找担保、反担保、评估等环节,相应的担保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不需要再支付,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据了解,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在18%以上,小微企业更是高达20%以上,而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要求年利率最高不超过8.4%,较目前企业普遍融资成本降低一半以上。
三是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从2014年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效果来看,首先是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得到有效发挥,2亿元财政资金撬动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3.2亿元,财政资金放大6.6倍,缓解了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状况;其次是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效果明显,已往点对点支持企业每户50万元,仅能体现政府的支持意愿,发挥引导作用,与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相比仍是杯水车薪,现在转变成对企业的贷款500万元,对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难题将起到根本性作用,缓解政府投入不足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矛盾。另外,财政资金做为风险补偿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持续发挥作用,改变了已往一次性投入、不能重复使用的缺陷。
以上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做法:
一是聚焦融资症结,政银企三方协力谋创新。全省开展融资模式创新的市县,无一例外,都是紧紧抓住中小微企业因资信低、抵(质)押物不足而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的融资难症结所在,以政府投入一定风险补偿金提高企业增信为手段,在分担银行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基础上,通过调动三方积极性,实现了多方共赢效果,有效地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了流动资金短缺困难,提振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
二是汇集政府力量,保障创新工作有序推进。调研来看,全省开展融资模式创新的市县,都设立有政府一把手任组长,财政、中小、工商、税务、公安、检查院、法院等部门组成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作为执行层设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在执行中严格按制度、流程执行,政府审核、向银行推荐企业都是优中选优,领导组集体决定,从制度上杜绝个人决定行为,强化了政府的服务职能,也展现了政府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是充分授权地方,促进融资模式不断创新。从调研情况看,太原、晋城、长治、吕梁、忻州等市县先后与民生、浦发、渤海、邮储、国开行、晋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十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更加灵活、方便、优惠的金融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全省形成了由一家到多家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晋城市政府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微企业续贷时还款资金不足的新问题,2014年出台《关于建立中小企业“倒贷”周转金服务机制实现意见》,出资200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8000万元,公司化运作,专项解决企业倒贷资金。同时还出台《晋城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法》,由政府为中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贷款保证保险并缴纳保费,银行以该贷款保证保险为担保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诸如此类的探索实践,给我省融资创新政策带来了广阔的拓宽空间。
三、取得的经验
对比各市县融资模式创新工作开展成效及做法,可以看出,融资模式创新工作开展的好坏,与以下因素息息相关:
一是企业能否成功贷到款与政银合作关系密切程度息息相关。沁水县、武乡县、岢岚县、小店区、忻府区等县(区)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与银行采取共同合作的方式,在组建助保资金池时就深入企业帮助准备资料、了解企业困难、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主动服务,不仅能做到及时放贷,还能有效缩短转贷周期(有的不超过一周就可转贷成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助保资金池能否成功组建与区域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息息相关。太原市、原平市、忻府区基于辖区内小微企业众多的特点,组建资金池相对比较容易,资金的杠杆作用明显,完全达到或超过与银行的协议放大倍数。
三是贷款放大倍数与当地产业集中度息息相关。定襄县依托当地法兰产业、岢岚县依托当地农融产品加工业,取得了将省级资金放大10倍的效果,由此可见产业集群效应对放大倍数的影响。
四是户均风险的承担与入池企业的数量息息相关。太原市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数量多的优势,组成了一个由160多户企业参加的市级助保资金池,大大稀释了每户企业所应承担的风险,提高了新融资融式对企业的吸引力。
四、存在问题
当前制约融资创新模式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具体可分三个层面:
(一)政府层面问题
各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融资创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融资模式创新政策了解不透、对具体工作缺乏思路、对银政合作关系疏于维护、对融资模式创新工作的风险未建立针对性的防控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
一是就文件落实工作,推动没有措施。对省级下发的指导性意见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仅停留在转发文件上,实际工作中主动性不够。
二是对融资模式创新工作的政策内容、操作流程、风险点知之不多,了解不透,对入池企业也未提供足够的、系统性的培训服务。
三是未建立政府与银行的日常协调机制,疏于与银行、企业的信息沟通,不能及时掌握、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普遍未建立贷后管理制度,没有对贷款企业建立适时跟踪服务制度,因此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析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企业的监督乏力。
五是对贷款企业出现逾期、不良情况的准备不足,应对出现风险的能力较差,怕问责的心理造成工作缩手缩脚。
(二)银行层面问题
为有效覆盖信贷风险,银行在放贷时会从系统评级、担保形式及放贷条件等多方面严格要求,就以我省合作最多的建行而言,各地普便反映与银行打交道越来越难,有些问题难以协调。
一是建行信贷审批权限集中,信贷体制僵化,审贷时间长,环节多,手续复杂,随着评级系统的进一步升级,多数小微企业在系统中的自动评分不高,造成小微企业难进门槛;即便被选中,级别也很低,授信额度不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正常业务的需要。
二是建行“助保贷”门槛提高,严重影响工作推进。从目前各市与银行合作情况来看,近85%是与建行合作,但2014年12月21日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转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此文件中的新规定,改变了2012年建行启动“助保贷”时的一些政策,如:将原业小微企业可以串保、不需每户企业都要提供担保抵押的做法,调整为必须是按贷款总额的40%予以担保或抵押;对政府助保金的使用也不再是协议签订的政府对助保金业务贷款额的10%进行担保,转变为与政府部门协议约定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县(区)及以下的不少于500万元,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建行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等等。这些新规定,制约了各县“助保贷”工作的开展。
三是建行对担保机构要求门槛较高,县区根本没有满足条件的担保公司,也为融资模式创新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障碍。
四是成本收益及风险不对称,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于中小微企业相比大型企业贷款风险较大,银行对贷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同时无论金额大小,贷款流程都是一样的,贷款“三查”缺一不可,加之国有银行问责体制,导致部分县级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积极性不高,甚至一定程度上出现“惜贷”现象。
(三)企业层面问题
一是因环评等证照不全,造成银行对企业资质的质疑,无法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
二是由于企业财务不规范、账目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长期存在,难以达到银行规定的贷款要求。
三是有的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在银行的评级或评分中达不到要求。
四是一些企业法人信用意识较差,因个人信用消费还款不及时,被银行拉入“黑名单”,造成企业无法贷款。
五是受我省煤炭产业结构的影响,中小微企业产业不多元,剔除煤焦、化工、房地产企业,各县可选择企业十分有限。
五、政策建议
融资模式创新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政策探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改进工作,切实达到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目标。现根据调查中发现的情况及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在选择合作银行上引入竞争机制
鼓励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基础薄弱、抵质押物少的实际情况,多方考察沟通,特别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最能与中小微企业对接的金融机构,不能仅限于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合作,更应发挥各地农信社、村镇银行机制灵活、熟悉了解基层情况的先天优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协调合作银行进一步放宽贷款周期
目前银行对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普遍为一年期,实际过程,剔除企业贷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企业实际用款时间仅不足十个月,加之还款期通过社会融资成本较高,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建议协调银行对于信誉较高、经营良好的企业将流资贷款周期从一年调整为二年,既可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延长企业用款时间,同时也可为银行减少工作量。
(三)与合作银行协商提高专户资金利率
贷款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和政府注入的风险补偿金在银行开设专户存放。目前建行仅按活期利率计息,1000万元资金分别按活期和定期一年利率计息,其利息相差20余万元。基于助保金一年一清池的实际,建议银行本着公平原则将专户资金账户按定期一年利率计息。一旦“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的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就可先用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先行代偿逾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对于不足的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按各50%约定比例予以补偿。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和违约金后,按比例偿还银行债权、补回政府风险金和企业助保金所发生的损失。
(四)省级资金由市级统筹实行动态管理
由于各县区经济总量不同、发展不平衡、企业数量差距较大,部分财政资金难以达到协议中的放大倍数,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建议出台相关制度,将省级财政下达各市县的财政资金委托市级统筹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级根据所属县区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需要多少拨付多少,对达不到效果的也可收回用于市本级或者其他县区,从而达到财政资金放大效果,避免财政资金沉淀现象出现。
(五)切实做好融资模式创新的风险防范
融资模式创新工作运行一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无法还贷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要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严把准入关和调查评价关,严格信贷调查流程,对每个客户、每笔贷款、每个产品实行精耕细作,做到“确知客户、确知客户资金流向”,有效规避诚信较低、资质较差的企业客户入池。要合理控制好贷款额度,一是合理控制好总体额度。一个区域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总体额度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小企业数量和活跃程度相匹配;二是合理控制好单户额度,坚持风险分散化的原则确定单户授信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最好控制在500万元以下为宜。如果单户贷款额度较大,地方一时难以兜底,风险相对会加大,对银行也会产生较大影响。要下大力气做后贷后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正确对待不良贷款的出现,细化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化解风险方案,提高化解风险能力,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贷款不良情况出现。
(六)建议设立过桥资金减轻企业续贷负担
在调研中发现,许多贷款企业,在贷款到期将要还款时,出现了应收账款迟迟不能到位,且银行又不能“借新还旧”的尴尬局面,企业不得不从民间寻找高利率的“过桥”资金,造成了高昂的融资成本,情况严重时,形成企业无力还贷造成贷款逾期。为此,建议充分借鉴晋城市做法,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过桥”资金,政府出一部分资金,按照自愿的原则吸收一部分民间资本,组成融资模式创新平台的过桥基金,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防范企业出现代偿的风险,与融资模式创新政策相配套。
(七)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现阶段,政府在千方百计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正确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要帮助和培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杜绝企业“账外账”、利用现金交易逃避税收等行为出现。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不能合法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拉入政府“黑名单”,为企业长远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