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造谣称忻州发生死亡7人事故 山西警方辟谣
2015年11月14日晚23时33分,在百度贴吧神池吧,网名为訫諾釺釒的网友发布了一条帖子,标题为“忻保高速静乐段云中山重特大交通事故”,内容称“十来个车撞一起,当场死亡七人,现场惨不忍睹”,并附了三张事故现场车辆碰撞后的图片。随后“忻州那些事”、“宁武之窗网”、“忻州城市在线”等公众号未经核实案件详情纷纷转发,瞬间,点击量飙升。
贴吧截屏。高速交警供图
据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消息,2015年11月13日11时许,齐某驾驶冀AL****号重型半挂货车沿S46五保高速(忻州方向)行驶至161KM+900M处时,与前方发生剐撞事故停驶的三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碰撞(王某驾驶的鲁Q*****号重型半挂货车、闫某驾驶的蒙A*****号重型半挂货车、张某驾驶的冀A*****号重型半挂货车),事故造成冀AL****号车驾驶人齐某死亡,乘车人王某受伤,鲁Q*****号车驾驶人王某受伤,由于巨大的撞击力同时将冀AN****号重型半挂货车推撞至与发生事故前方停车的梁某驾驶的冀J*****号车尾部,造成五车不同程度受损。在该起事故发生的同时,后方行驶车辆迅速减速停车,其中一辆由刘某驾驶的冀F*****号重型半挂货车由于制动不及,撞上前方已停驶的聂某某和祁某的重型半挂货车,造成驾驶人刘某与乘车人王某不同程度受伤。
最终,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3名伤者送医院后已脱离生命危险,1人还在抢救中。
微信截屏。高速交警供图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在贴吧、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类似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而记者注意到《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对于该网友在百度贴吧虚假散布多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谣言以及上述几个公众号肆意信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已经向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举报,并且会持续关注案情进展,同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网友:在网上发表个人言论时必须要谨慎,特别是涉及到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发表相关内容前,一定要辨别、核实信息真伪,做到不传谣不信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