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船里放炸弹 敲诈勒索获刑罚

29.07.2015  17:40
  因对公安机关心存不满,竟报假警声称在游船上放置了炸弹,并向公安部门索要8万元。近日,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9月7日,李明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阳桥派出所报案称在中山中路被人抢劫。因认为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李明心存不满,当月12日晚,假扮新疆口音多次拨打桂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电话,以需钱给孩子看病为由,谎称安放了炸药在桂林市一艘游船上,向公安机关索要8万元。为保证公共安全,桂林市公安局动用大量警力对桂林市漓江相关游船及场所加强安保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明以将要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相威胁敲诈勒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雷娜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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