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房产 诈骗被判刑

30.08.2016  23:32

 

本网8月25日讯(毕红风)乔某谎称自己在县城有房子,向被害人收取房款50000元,近日,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乔某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多次共向被害人赵某借款90000元,在赵某向其索要欠款时,乔某提出其在县城某小区有房产,可以出售给赵某,将欠款折抵为房款,此后乔某又向赵某另收取购房款50000元,并向赵某出具收到房款收据。后被害人赵某得知乔某没有房产,向乔某要钱时,乔某无能力支付。经查,被告人乔某在县城没有房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欠被害人钱无能力归还,用虚假房产顶账的情况下,又收取其房款500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对被告人乔某判处上述刑罚,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赵某50000元钱。被告人乔某以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民间借贷纠纷,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为由,提出上诉,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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