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长春市进行立法调研

13.11.2015  17:04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带领调研组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就《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稿)》进行立法调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会上,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针对《条例(草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8年底,按照《监督法》的相关规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设立了备案审查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将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限制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普遍约束力的范围内,主要采取主动审查和双重审查的方式,加大了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关于做好备案规章审查工作的意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等工作规范,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陈伟根指出,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长春市作为已经行使立法权30年的城市,应当为省内其他市州多提供宝贵意见,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吸纳更多的法律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全省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