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营口开展食品安全立法调研

20.08.2014  16:42

  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营口市,就食品安全立法开展调研。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恩来、常务副主任唐心恩,副市长高梁陪同调研。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从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9章,107条,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营口市召开座谈会,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市农委、卫生、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和部分涉农乡镇负责人在座谈中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规范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大家就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避免互相推诿;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调研组还深入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百威英博(营口)啤酒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营口市食品安全工作,认为营口市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了相应机构,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食品安全工作抓出了成效。调研组表示,营口市各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很有针对性,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吸纳到《条例》中。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