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试行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结论进行通报

07.01.20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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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山西 综合编辑 从太原市纪委获悉,日前,太原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结论进行通报的办法(试行)》,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办法》就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针对经初核或谈话函询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经初核证实反映问题失实或被诬告并做出了结结论的、经谈话函询做出了结结论的三种情况,试行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党组织进行通报的办法,同时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到组织监督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当事人认识到位、班子成员警醒到位、关注者宣传引导到位,充分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要求。

(郭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