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巨额预付款 被判徒刑又罚金

22.12.2015  10:53

本网讯(张鸿)一老板因经营不善致商店倒闭,遂动起了歪主意,以子虚乌有的“低价酒”骗取昔日合作商户预付款高达119万元之多。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多人财物、侵占公司货款案件。

来太原多年的彭某,一直经营一家烟酒行,后因经营不善商店倒闭,无所事事的彭某遂打起了曾经合作商户的主意。2013年8月至9月间,彭某以提供低于市场价的汾酒为由,向吴某、孟某、王某、杨某分别骗取其预付款人民币共计119万余元,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事发后,彭某便玩起了“失踪”。2014年3月至10月,彭某成为了承德市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用于购买彩票。

 

法院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能力为他人提供低于市场价汾酒的情况下,仍谎称能够提供,并以收取预付款或货款的名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承德市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该公司销售代表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公司货款。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鉴于彭某到案后及在庭审中基本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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