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暨推荐全国财政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1.05.2015  12:2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财政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投身“六大发展”,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六权治本”,提高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激励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事业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拟在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

拟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21个,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2名。

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典型的,我省不再重复表彰。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奋力开创山西弊革风清、富民强省的新局面,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加强财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财政文化、和谐机关、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守纪律、讲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加强财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敢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财经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公示的“两审两公示”制度。

1、初推。按照评选条件,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

2、初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推荐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全省财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拟推荐全国表彰对象、全省表彰对象,反馈各市评选单位,并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确定正式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象。

省财政厅机关、厅属单位以及派驻机构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4、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市评选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工作者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各市评选单位于9月初将《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简要事迹等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简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同时要分别送交先进集体6寸彩照6张和先进工作者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省财政厅网站(www.sxscz.gov.cn)下载。

(二)评选要求

各市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规定,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典型要有突出事迹,确保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其中,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全省处级干部或处级单位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因同一事迹已荣获省部级或厅局级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同级先进的评选。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颁发相应的奖牌、奖牌、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成全省政财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便于工作联系,负责本地区的评比推荐工作,请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树立典型,弘扬劳模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培育财政文化,塑造财政形象,展现行业风采,促进财政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先进作为一次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过程,通过这项活动,树立一批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努力完成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山西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人:马文刚 李雪威

联系电话:0351-4041065、4040560(兼传真)

电子邮箱: lxv@s ina.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全省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